臺北市士林區體育會
◎單項委員會核銷注意事項:
1.
每年10月底前送件,為隔年第1次經費審查送件,12月審議。第2次經費審查,請於當年1-2月期間送件。
第3次經費審查,請於當年4-5月期間送件。
第4次經費審查,請於當年7-8月期間送件。
2.
活動辦理完畢需在體育局規定核銷時間為1個月內辦理完畢(體育會需要2週時間備查),若超過時間送件至體育局,經費比照扣減標準表扣減。參考附件1。
3.
活動辦理完畢2周內請將以下資料送至體育會辦理-參考附件2
單據(發票請開二聯式、收據請蓋免用統一發票章)、
參賽人員名單(所有參賽人員務必都要呈現)
成績表(各組名次呈現)、
秩序冊(活動名稱一致性、指導主辦單位、工作人員-印領清冊)
4.
活動申請經費小技巧,請參考「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補助運動賽事及活動經費審查表」,附件3。
¶以上資料表單,都可以在臺北市政府體育局/業務資訊/常用表單下載取得。
士林區體育會總幹事:陳郁瑄



|